沅江市人民医院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维修项目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4
沅江市人民医院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NYJRY-YJ2025-0014进行院内竞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待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将正式邀请参与采购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沅江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维修项目
3、维修预算:3.5万
4、采购编号:HNYJRY-YJ2025-0014
5、采购项目标的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医疗许可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或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本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7、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常用邮箱地址。
8、报名材料及说明需装订成册。
9、各投标人自行在医院官网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概不负责。
以上资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本项目需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沅江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门诊7楼719室)
3、获取院内竞价文件的方式: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
4、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咨询
方女士 电话:13874300768
翟先生 电话:15243732288
6,现场勘察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18890538630
五、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公告或比选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之日前,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纪检监察部门
李女士 电话:15873713563
特此公告!
沅江市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24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1、项目名称:沅江市人民医院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维修项目
2、维修预算:3.5万
二、基本情况

三、技术服务(参数)要求
| 序号 | 维修服务整体要求 |
| 1 | 设备具体故障问题由投标人现场勘查,并确认维修方案。
|
| 2 | 设备维修后图像质量必须达到临床诊断运行标准。
|
| 3 | 主机箱内服务器配置检查、通风情况检查并修复 |
| 4 | 后处理重建服务器配置检查、通风情况检查并修复 |
| 5 | 设备功能检测 |
| 6 | 分析历史错误日志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纸质报告。 |
| 7 | 备份机器软件及系统参数 |
四、商务要求
1. 设备维修完成后,其图像质量必须满足临床诊断的正常运行标准,确保不影响后续诊疗工作。
2. 自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须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维修并交付使用,逾期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 维修过程中更换的配件,不强制要求为原厂配件,可采用符合设备技术参数的第三方合规替换件,但需确保配件质量达标。
4. 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中标人需提供为期半年(6 个月)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出现维修相关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5. 维修期间,中标人需同步对设备进行全面保养,并对设备现存及潜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彻底排查与分析;维修保养完成后,须出具包含排查结果、处理措施及保养内容的书面《维修保养报告》。
6、报价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税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除配件费用外维保年度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付款方式
设备维修完成后,由使用科室与设备科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双方需在验收确认文件上签字,该文件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
甲方(付款方)凭验收确认文件及乙方(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 。
合同总价款剩余的20% 作为维修质保金,暂不支付。待本协议约定的维修质保期(自设备交付之日起半年)届满,且设备无维修相关质量问题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该笔质保金。
8、其它
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于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除比选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比选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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